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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扶持范围

        (一)财政补助项目。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财政补助项目必须符合我区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62018年),即柑橘、生态鱼、蔬菜三大产业。

        (二)贴息项目。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贴息项目优先支持符合我区产业规划的优势特色产业。列入贴息项目单位名录应为:2018年新签订贷款合同的项目单位;20171231日以前签订贷款合同且2018年仍在有效期内的,已上报备案的项目单位。

        二、扶持重点

        坚持把符合五大发展理念,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好,助推农民增收致富显著的优势特色产业作为扶持重点。注重与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新型重点项目区建设等有机结合,有效形成推动合力。向建设高效农业种养基地、提升生产加工装备水平、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延伸产业链条等为内容的项目,精准脱贫、辐射带动能力强、与农民利益联结紧密的项目,重点经营主体申报的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的项目以及改革创新的项目倾斜。

        三、股权化改革

        我区201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财政补助项目积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股权化改革的文件精神,切实推进财政补助项目股权化改革,各申报单位根据自身实际需求确定申报项目是否开展股权化改革。

        四、项目数量及扶持额度

        (一)项目数量。我区拟推荐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财政补助项目个数不超过3个。市级部门(单位)所属企业申报立项的项目,不占我区指标。

        (二)扶持额度。逐步加大对涉农企业贷款贴息的扶持比例、减少对其的财政补助,补助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或社会化服务组织。单个财政补助项目财政资金申请额度不得高于自筹资金额,具体补助额度主要依据项目实际需求和申报主体的自筹能力来确定,原则上单个财政补助项目投资额不得低于100万元。

        五、往年度结余资金、终止项目资金安排

        (一)项目个数及申报程序:我区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财政补助项目结余资金,2016年、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财政补助终止项目资金,按照市农综办要求,拟安排不超过4个财政补助项目,其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同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财政补助项目申报指南通知。

        (二)项目安排: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和往年度结余资金、终止项目资金安排项目,根据申报材料经综合评审排序,从高到低选择项目,不超过7个(根据市农综办审核确定的项目计划个数,择优安排往年度结余资金、终止项目资金)。

        六、申报条件

        (一)长寿区20182020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财政补助项目库入库单位,方具备申报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财政补助项目资格,未入项目库的申报单位不予申报。

        (二)申报财政补助项目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需于2016930日前在工商部门正式注册;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需于201711日前经区级或区级以上有权部门登记或认定。

        (三)申报财政补助项目必须符合我区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62018年),即柑橘、生态鱼、蔬菜三大特色产业。

        (四)优先安排股权化改革项目。

        (五)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有利于精准脱贫,预期效益好,带动性强的项目。

        (六)申报项目的经营主体应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能力、项目资金自筹能力和项目建设与经营管理能力,没有不良诚信记录,拟推荐上报项目,申报单位需向我办交纳到位10万元自筹资金,作为项目实施保证金。

        七、不予申报事项

        (一)用地、环保手续不具备的项目;

        (二)同一年度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

        (三)农业综合开发已连续扶持两年的申报单位及项目;

        (四)拖欠土地租金、民工工资的申报单位;

        (五)申报材料不齐全的项目;

        不予受理申报。

        八、申报资料

        (一)财政补助项目

        申报主体需向我办报送项目申请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报书(其中,涉农企业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社会化服务组织需提供项目申报书,申报书原则上可以自行编报、简单明了)、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保证书和该项目没有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保证书以及其他附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及相关附件要求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已印发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龙头企业可研报告编写参考大纲(2014修订版)及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编写参考大纲(电子文档可在市农综办网站下载)。

        上报材料包括:①申报单位项目申请文件;②财政补助项目申报表(附表1);③营业执照或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用地、环评手续;④申报单位所在村、镇出具的无拖欠土地租金、民工工资的证明;⑤申报单位的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保证书和该项目没有从其他政府部门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保证书。同时将报送材料的电子版(申报材料为PDF格式)发送至526478545@qq.com

        (二)贴息项目

        申报主体需向我办报送项目申报书以及相关附件。项目申报书简要描述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应重点说明取得银行贷款的可能性、预计付息额和申报贴息额)、示范带动作用等。附件包括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银行出具的贷款意向书和承诺函等初步同意贷款证明、银行贷款合同等。

        上报材料包括:①拟贴息项目申报材料;②拟贴息项目单位名录表(附表2);③申报单位的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保证书和该项目没有从其他政府部门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保证书(两个保证书原件装订在项目申报书最后两页)。同时将报送材料的电子版(申报材料为PDF格式)发送至526478545@qq.com

        九、申报时间及程序

        (一)申报时间:具备条件的项目单位(含市级部门(单位)所属涉农企业)于向2017915日和1030日前我办报送201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财政补助项目申报材料和2019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拟贴息项目申报材料。

        (二)初审:我办对申报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和资格的申报材料交由专家组评审;

        (三)专家组评审:我办组织项目管理类及相关专业类人员,对项目进行综合评审,依据综合评审结果对项目进行从高到低排序;

        (四)会审:将专家组评审结果报区农委行政办公会会审,确定拟推荐项目;

        (四)公示上报:对拟推荐的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财政补助项目和贴息项目,在我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至少7日无异议后,我办将上报市农综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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